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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铁《技规》278条:动车组不办理编组顺序表交接。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编组顺序表按以下规定办理交接:在始发站由车站人员按列车编组顺序表核对现车,无误后,与司机办理交接;中途换挂机车时,到达司机与车站间、车站与出发司机间办理交接。仅更换机车乘务组时,机车乘务组之间办理交接;途中摘挂车辆时,车站负责修改列车编组顺序表;列车到达终到站后,司机与车站办理交接;车站与司机的交接地点均为机车停留位置。
普铁《技规》274条:列车停留超过15min时需要进行简略试验。
普铁《技规》258条:单机挂车时,可以编挂一辆关门车,但是须按普铁《技规》第261条规定计算闸瓦压力,并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与司机。
普铁《技规》258条:单机挂车的辆数,线路坡度不超过12‰的区段,以10辆为限;超过12‰的区段,以5辆为限。
普铁《技规》256条:工作机车应挂于列车头部,正向运行(牵引小运转、路用、救援列车的机车除外);无转向设备的,可逆向运行。双机或多机牵引时,本务机车的职务由第一位机车担当。补机原则上应挂于本务机车的前位或次位,在特殊区段或需途中返回时,经站长批准,可挂于列车后部,如后部补机不接软管时,由铁路局规定保证安全办法。
普铁《技规》253条:半自动闭塞区段货物列车尾部宜挂列尾装置,其他区段货物列车尾部须挂列尾装置。货物列车尾部未挂列尾装置时应以吊起尾部车辆软管代替尾部标志。尾部车辆软管的吊起,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务人员负责。
普铁《技规》252条:装有密接式车钩的客车原则上应附挂旅客列车回送。需附挂货物列车回送时,不得超过10辆,其后编挂的其他车辆不得超过1辆。客车与平车、平集共用车以外的货车连挂时,不得与货车有人力制动机端连挂;客车与平车、平集共用车人力制动机端连挂时,平车、平集共用车的人力制动机不得使用,处于非工作状态。
普铁《技规》252条:客车编入货物列车回送时,客车编挂辆数不得超过10辆,应挂于列车中部或后部。
普铁《技规》251条:旅客列车、回送客车底不准编挂关门车,编入的客车车辆最高运行速度等级必须符合该列车规定的速度要求。
普铁《技规》249条:超过定期检修期限的客车车辆禁止编入旅客列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