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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审计整改及成果运用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3〕53号)规定,加强内部审计整改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在重要问题整改研究、整改信息成果共享、重要问题问责处罚等方面形成()。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审计整改及成果运用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3〕53号)规定,各审计中心及行社要将机构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情况纳入()内容。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审计整改及成果运用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3〕53号)规定,针对能够直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的问题不能用()代替审计整改。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审计整改及成果运用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3〕53号)规定,原则上,单个项目三个月内的整改率不得低于(),年度总体整改率不得低于()。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行业审计实施细则》(黔农信办发〔2023〕4号)规定,行业审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业()得以充分利用,切实纠正“查而不处、屡查屡犯”的问题,确保审计工作取得实效。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行业审计实施细则》(黔农信办发〔2023〕4号)规定,省联社行业审计项目立项应报经理事会批准。审批后的项目如需增减调整,须经单位()审批同意。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行业审计实施细则》(黔农信办发〔2023〕4号)规定,行业审计部门应根据年度风险评估、年度重点工作以及监管部门确定的审计重点,制定(),做好辖内机构工作计划指导。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行业审计履职评价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3〕3号)规定,行业审计履职评价由省联社)()根据理事会授权组织实施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行业审计履职评价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3〕3号)规定,行业审计的统筹实施,由总审计师负责,未设立总审计师的,由行业()负责。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行业审计履职评价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3〕3号)规定,行业审计履职评价,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以现有行业审计组织体系和组织架构为基础,紧扣各审计层级工作职责,统筹对省联社稽核审计部、审计中心、行社履行审计职责的质量和效果实施评价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