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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9号),银保监会每年根据()等因素的变化情况,制定年度监管评级方案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9号),正处于()等情况的商业银行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租赁公司,以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其它机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本办法所称综合评价是指( )对本辖区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人民银行政策规定、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落实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服务要求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确定评价等级的活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全年自评内容除包括半年自评内容外,还应包括: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半年自评内容主要包括: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联社履职情况监管评价的通知》(贵金办发〔2024〕51号),评价可采取座谈、调阅资料等形式进行现场评估,也可以延伸调查。同时,各监管分局应对辖内审计中心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整体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等。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联社履职情况监管评价的通知》(贵金办发〔2024〕51号),省联社建立“定期调度—( )”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省联社履职水平提升。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联社履职情况监管评价的通知》(贵金办发〔2024〕51号),成立省联社“两项评价”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由省联社(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统筹部署、重大事项决策、定期调度、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下设省联社“两项评价”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内控合规部,负责统筹推进并督导相关部门按照领导小组要求落实“两项评价”各项工作。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联社履职情况监管评价的通知》(贵金办发〔2024〕51号),将“两项评价”提升工程上升到引领贵州农信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纳入省联社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坚持( ),切实将“两项评价”要求前置到、渗透到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一步加强规范履职,强化行业管理指导质效,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为推动贵州农信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