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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村村通普惠金融服务点运营管理指导意见(暂行)黔农信办发〔2022〕6号,村村通服务点管理员和外拓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完全相同。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村村通普惠金融服务点运营管理指导意见(暂行)黔农信办发〔2022〕6号,联络员与行社之间存在聘用或雇用关系。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普惠金融服务点业务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函〔2022〕117号),各行社在业务开办过程中,须与服务点厘清法律关系,行社与服务点之间为劳务雇佣关系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普惠金融服务点业务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函〔2022〕117号),应定期对服务点布放及业务开办情况进行评估,对布局不合理、业务量偏少、已停业、已转业或存在严重风险隐患且不能整改的服务点,应及时予以调整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普惠金融服务点业务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函〔2022〕117号),服务点注销时,同时将服务点机具、标识牌收回,并在原服务点周边区域及时公告,向当地人行报备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普惠金融服务点业务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函〔2022〕117号),服务点办理助农取款业务交付现金时,服务点商户与取款客户需通过验钞机确认现金真伪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普惠金融服务点业务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函〔2022〕117号),只要服务点有需要的,均可以开通银行卡消费、扫码业务。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普惠金融服务点业务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函〔2022〕117号),普惠金融服务点的选择应为信誉良好、热心服务的商户,可以不具备固定场所。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普惠金融服务点业务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函〔2022〕117号),助农取款业务手续费通过系统自动从持卡人账户扣收,禁止服务点向持卡人收取手续费。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普惠金融服务点业务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函〔2022〕117号),服务点办理业务时,应进行审卡,对不符合审卡要求的卡片应拒绝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