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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征信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黔农信办发〔2018〕480号),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信息安全事件情况提出建议,制定征信信息安全事件处置方案,经请示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处置方案,并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应急处置。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317号),各行社业务人员在采集个人信息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采集前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317号),各审计中心、各行社应建立征信异议处理登记簿制度,造册登记每一笔征信异议业务。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智慧乡村数字服务平台操作规程(2023版)(黔农信业发〔2023〕86号)》,平台内各地区农村集体资产相关数据未经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授权以及平台内通过“黔农e村”微信小程序采集的相关个人信息数据未经客户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提供数据给第三方。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村村通普惠金融服务点运营管理指导意见(暂行)黔农信办发〔2022〕6号,村村通服务点管理员和外拓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完全相同。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村村通普惠金融服务点运营管理指导意见(暂行)黔农信办发〔2022〕6号,联络员与行社之间存在聘用或雇用关系。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普惠金融服务点业务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函〔2022〕117号),各行社在业务开办过程中,须与服务点厘清法律关系,行社与服务点之间为劳务雇佣关系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普惠金融服务点业务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函〔2022〕117号),应定期对服务点布放及业务开办情况进行评估,对布局不合理、业务量偏少、已停业、已转业或存在严重风险隐患且不能整改的服务点,应及时予以调整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普惠金融服务点业务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函〔2022〕117号),服务点注销时,同时将服务点机具、标识牌收回,并在原服务点周边区域及时公告,向当地人行报备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普惠金融服务点业务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函〔2022〕117号),服务点办理助农取款业务交付现金时,服务点商户与取款客户需通过验钞机确认现金真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