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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1〕189号),各系统用户在使用反洗钱系统时,应自觉遵守本规程及反洗钱信息保密规定。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1〕189号),反洗钱系统实行“一人一号一密码”,由用户本人对自己的登录密码进行保管,可以将用户号、登录密码转借或泄露给他人。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协查操作规程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1〕188号),协查档案调阅或人员离岗时应做好登记和交接,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缺失、损毁,防止泄露客户身份信息、交易信息以及协查相关信息等。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协查操作规程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1〕188号),反洗钱协查是指省联社或各行社按照监管要求和相关规定,协助、配合有权机关、监管机构或其他机构,提供客户信息、交易信息及尽职调查资料等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工作。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反恐怖融资和涉恐资产冻结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19〕9号),省联社和各行社在推出金融业务(含产品、服务)、采用营销渠道、运用新技术前,应完善反洗钱名单的控制和提示功能,并将反洗钱名单的控制和提示有效性纳入洗钱风险自评估范围。
根据《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反洗发〔2018〕19号),洗钱风险事件或案件的发生不可能带来严重的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也不可能导致客户流失、业务损失和财务损失。
根据《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银反洗发〔2021〕1号),法人金融机构可以将自评估工作完全委托或外包至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无需予以保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第1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新业务、应用新技术之前无需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