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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两项评级”工作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24号),省联社党委对贵州农信“两项评级”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审定年度“两项评级”工作落实情况及考评结果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9号),出现下列重大负面因素严重影响机构稳健经营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3级及以下:党的建设严重弱化、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发生重大涉刑业内案件,财务造假、数据造假问题严重,被采取重大行政处罚、监管强制措施,重大舆情应对严重不当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9号),监管评级1级进一步细分为A、B、C三个档次。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9号),监管评级30分(含)至45分为6级。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9号),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包括资本充足、资产质量、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盈利状况、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数据治理、信息科技风险和机构差异化要素。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人民银行在黔分支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对本办法所涉及的综合评价内容进行及时调整。综合评价内容调整完善后,应及时通知金融机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金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步综合评价。各级金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集金艇机构自评报告、整理汇总参与综合评价职能部门的分项评价情况,提出初步综合评价意见,提交本级金融管理委员会审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参与综合评价的职能部门制定分项评价细则,及时收集、登记各金融机构分项评价情况,结合日常管理、现场检查情况等,对各项目分别进行分项评价打分,并将具体评价情况及时提交本级金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联社履职情况监管评价的通知》(贵金办发〔2024〕51号),各部门要聚焦短板,精心组织实施,将评价任务和内容层层分解、传达和落实,认真按照制定的分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十四五”期间分年度落实方案,细化近期、远期目标,明确时间表、任务图和落实措施,并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跟踪调度,实行闭环管理,持续推进省联社“两项评价”提升。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联社履职情况监管评价的通知》(贵金办发〔2024〕51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评价小组参考省联社自评报告,综合各监管分局对审计中心的评价,根据日常监管掌握情况和上一年度履职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对省联社履职情况作出客观判断,并可视情况采取现场评估的方式,对省联社自评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