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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两项评级”自评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函〔2023〕61号),各行社根据自评情况,认真撰写全年自评报告,连同《监管评级评分表》,形成正式文件,于次年1月31日前报送审计中心。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两项评级”工作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24号),行社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定期和不定期调度、日常监测、监管汇报、年度自评”等工作机制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两项评级”工作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24号),省联社高级管理层负责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监督落实贵州农信“两项评级”工作,制定“两项评级”管理制度,审议年度“两项评级”工作落实情况及考评结果等。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两项评级”工作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24号),省联社党委对贵州农信“两项评级”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审定年度“两项评级”工作落实情况及考评结果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9号),出现下列重大负面因素严重影响机构稳健经营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3级及以下:党的建设严重弱化、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发生重大涉刑业内案件,财务造假、数据造假问题严重,被采取重大行政处罚、监管强制措施,重大舆情应对严重不当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9号),监管评级1级进一步细分为A、B、C三个档次。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9号),监管评级30分(含)至45分为6级。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9号),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包括资本充足、资产质量、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盈利状况、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数据治理、信息科技风险和机构差异化要素。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人民银行在黔分支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对本办法所涉及的综合评价内容进行及时调整。综合评价内容调整完善后,应及时通知金融机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金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步综合评价。各级金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集金艇机构自评报告、整理汇总参与综合评价职能部门的分项评价情况,提出初步综合评价意见,提交本级金融管理委员会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