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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14号),各级机构通过典型案件分析、问题通报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尽可能避免同质同类消保突发事件再次发生或引发新的风险。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14号),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消保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实时监测、收集本机构消保突发事件直接或间接预警信息,分级分类做好应对处置。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14号)》,消保突发事件报告遵循分级负责、逐级上报原则,各级机构应严格按照属地政府、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报告时限、标准及范围等要求,报送消保突发事件报告,同步按照以下规定向省联社报告。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14号),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消保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实时监测、收集本机构消保突发事件直接或间接预警信息,分级分类做好应对处置。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金融知识宣传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培训管理办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13号),金融知识宣传应结合目标群体特征和需求,采取常态化和集中性相结合的方式,将金融知识宣传有机融入产品服务宣传、营销、合作、售后各个环节,正确处理金融知识宣传与金融产品服务营销宣传的关系,不得以营销、推介行为替代金融知识宣传。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投诉管理办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09号),各级机构应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合作业务投诉的管理,因合作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而产生消费纠纷的,应要求相关第三方机构配合处理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核实,及时提供相关情况,促进投诉顺利解决。应将第三方机构对投诉处理工作的配合情况纳入合作第三方机构的准入退出评估机制。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投诉管理办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09号),各级机构应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在规定时限内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确保公平处理同一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诉。对确实存在问题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或纠正;造成损失的,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向消费者进行赔偿或补偿。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投诉管理办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09号),投诉处理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台账,并在投诉处理台账中完整、详细地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投诉时间、客户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类型、投诉渠道、投诉事由、投诉诉求、处理结果等内容,确保投诉处理台账记录完整、详细、清晰。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管理办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12号),各业务管理部门应在送审前对提交材料涉及的消保内容进行调研论证,确保提交材料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行业准则、行为守则、职业操守及贵州农信其他规章制度相符合。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两项评级”自评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函〔2023〕61号),资本充足、资产质量、盈利状况、流动性风险、市场
风险要素的定性指标得分率原则上可以高于定量指标得分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