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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的驾驶室内应配备1个干粉灭火器,在车辆两边应配备与所装载介质性能相适应的灭火器各两个。
专用校车和其他转向轴最大设计轴荷大于4000kg的机动车,应采用转向助力装置;装有转向助力装置的机动车,转向时其转向助力功能不应出现时有时无的现象,且转向助力装置失效时仍应具有用方向盘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2019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专用校车、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转向轮应装备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规定,所有货车(多用途货车除外)和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均应在驾驶室(区)两侧喷涂总质量(半挂牵引车为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其中,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栏板高度,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还应在罐体两侧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栏板挂车应在车厢两侧喷涂栏板高度。冷藏车还应在外部两侧易见部位上喷涂或粘贴明显的“冷藏车”字样和冷藏车类别的英文字母。喷涂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应清晰,高度应大于等于100mm。
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客车,空载用反力滚筒式制动试验台测试时后轴制动力百分比应大于等于40%,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时后轴制动力百分比应大于等于35%。
根据GB7258-2017的定义,专项作业车(专用作业车)为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专用客车等
路试汽车行车制动性能时,汽车在制动过程中机动车的任何部位不得超出规定宽度的试验通道的边缘线,否则制动性能不合格。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重中型货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重中型挂车的外廓尺寸可使用符合标准的自动测量装置或者人工的方法进行测量。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机动车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能永久保持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该标识从车外应能清晰地识读,且非经破坏性操作不能被完整取下。
机动车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小于等于40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