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55.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签名或者捺指印。
A
办案人民警察、辨认人或见证人
B
办案人民警察、辨认人和见证人
C
办案人民警察、辨认人和被辨认人
D
办案人民警察和辨认人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
好的,我们来分析一下这道题目。
### 题目背景
在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时需要对嫌疑人、物品或场所进行辨认。为了确保辨认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法律规定了辨认过程中的一些具体要求,包括制作辨认笔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捺指印。
### 选项分析
- **A. 办案人民警察、辨认人或见证人**
- 这个选项中使用了“或”字,意味着只需要其中一方签名或捺指印即可。这不符合法律要求,因为辨认笔录需要多方确认,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 **B. 办案人民警察、辨认人和见证人**
- 这个选项要求办案人民警察、辨认人和见证人都要签名或捺指印。虽然见证人的签名可以增加辨认过程的透明度,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需要见证人在场。因此,这个选项过于严格,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
- **C. 办案人民警察、辨认人和被辨认人**
- 这个选项要求被辨认人也签名或捺指印。在某些情况下,被辨认人可能不愿意或无法签名(例如,被辨认人是犯罪嫌疑人,可能拒绝配合),因此这个选项也不完全合理。
- **D. 办案人民警察和辨认人**
- 这个选项要求办案人民警察和辨认人签名或捺指印。这是最合理的选项,因为:
- **办案人民警察**:负责组织和记录辨认过程,确保程序合法。
- **辨认人**:参与辨认并确认辨认结果,签名或捺指印可以证明其参与和认可。
### 为什么选择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辨认笔录应当由办案人民警察和辨认人签名或捺指印。这样可以确保辨认过程的合法性和辨认结果的有效性。见证人虽然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增加透明度,但不是必须的。被辨认人签名也不是强制要求,特别是在被辨认人不愿意配合的情况下。
### 示例
假设某案件中,警方需要一名目击者辨认犯罪嫌疑人。辨认过程中,办案民警组织辨认,并记录了辨认经过和结果。辨认结束后,办案民警和目击者(辨认人)在辨认笔录上签名或捺指印,以确认辨认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希望这个解析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知识点:
辨认笔录签名,办案民警与辨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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