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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车作业按规定连结软管后,应进行简略试验或确认通风状态良好,并通知司机全部连结软管或部分连结时的数量。站内进入岔线、段管线以及岔线、段管线返回站内前,要进行简略试验;其他情况应确认通风状态良好。
推进越出站界(包括跟踪)调车时不需接通全部软管。
推进越出站界(包括跟踪)调车时应接通全部软管。
“140产品”、“2015”、“906-1”、装载公路液氧槽车的平车调车作业按规定执行;全钢敞车装运273火箭弹调车连挂速度不得超过5km/h。
“140产品”、“2015”、“906-1”、装载公路液氧槽车的平车调车作业按规定执行;全钢敞车装运273火箭弹调车连挂速度不得超过2km/h。
列尾主机安装后,列尾作业人员须确认电池上锁标记,并用手试拉确认列尾主机和主机电池锁固,防止造成假锁。Ⅲ型列尾主机(ID号为6位编号)还须将电池防脱锁置于锁闭位置。
列尾主机须锁闭在列车尾部车辆后端的车钩上,作业人员在连结车辆软管前,须将列尾主机软管在提钩杆上缠绕或捆绑牢固后,方可与车辆软管连结,并确保软管连结处距轨面高度不少于150mm。
列尾主机安装后,列尾作业人员须确认电池上锁标记,并用手试拉确认列尾主机和主机电池锁固,防止造成假锁。Ⅳ型列尾主机(ID号为7位编号)还须将电池防脱锁置于锁闭位置。
列尾主机须锁闭在列车尾部车辆后端的提钩杆上,作业人员在连结车辆软管前,须将列尾主机软管在提钩杆上缠绕或捆绑牢固后,方可与车辆软管连结,并确保软管连结处距轨面高度不少于200mm。
列尾主机安装后,列尾作业人员须确认电池上锁标记,并用手试拉确认列尾主机和主机电池锁固,防止造成假锁。Ⅳ型列尾主机(ID号为6位编号)还须将电池防脱锁置于锁闭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