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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发旅客列车(办理通过除外)时,不准本务机车和调车机进入与接发列车进路无隔开设备或脱轨器的线路,向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方向连挂客车底。
在正线、到发线以及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确需手推调车作业时,由货运部门(段管线为所属单位)向货运处(段管线为主管处)提出申请,由货运处或主管处组织总工室、安监室、运输处共同研究确定,以会议纪要明确。
调车作业按规定连结软管后,应进行简略试验或确认通风状态良好,并通知司机全部连结软管或部分连结时的数量。站内进入岔线、段管线以及岔线、段管线返回站内前,要进行简略试验;其他情况应确认通风状态良好。
推进越出站界(包括跟踪)调车时不需接通全部软管。
推进越出站界(包括跟踪)调车时应接通全部软管。
“140产品”、“2015”、“906-1”、装载公路液氧槽车的平车调车作业按规定执行;全钢敞车装运273火箭弹调车连挂速度不得超过5km/h。
“140产品”、“2015”、“906-1”、装载公路液氧槽车的平车调车作业按规定执行;全钢敞车装运273火箭弹调车连挂速度不得超过2km/h。
列尾主机安装后,列尾作业人员须确认电池上锁标记,并用手试拉确认列尾主机和主机电池锁固,防止造成假锁。Ⅲ型列尾主机(ID号为6位编号)还须将电池防脱锁置于锁闭位置。
列尾主机须锁闭在列车尾部车辆后端的车钩上,作业人员在连结车辆软管前,须将列尾主机软管在提钩杆上缠绕或捆绑牢固后,方可与车辆软管连结,并确保软管连结处距轨面高度不少于150mm。
列尾主机安装后,列尾作业人员须确认电池上锁标记,并用手试拉确认列尾主机和主机电池锁固,防止造成假锁。Ⅳ型列尾主机(ID号为7位编号)还须将电池防脱锁置于锁闭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