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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办公厅、应急办根据中办、国办或部领导要求,向部内各单位了解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或核实情况时,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原则上应于30分钟内电话反馈相关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势反馈。
根据《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批示,中办、国办级部领导过问的突发事件,应急办可先期将已掌握的情况上报,待与主管业务司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将详细情况续报。
根据《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信息处理责任分工中涉及危险品或油品的船舶突发事件信息的由搜救中心和海事局负责。
根据《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信息处理责任分工中涉及国际和海盗袭击事件信息的由搜救中心会同国际合作司及其他相关业务司局负责。
根据《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信息处理责任分工中涉及水路运输保障和港口、航道的突发事件信息的由海事局负责。
根据《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信息处理责任分工中涉及海(水)上搜救、重大海上溢油事件信息的由搜救中心和海事局负责。
根据《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联络员应保证手机24小时待机,特殊情况下可于30分钟内回复并说明情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信息处理联络表》中联络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将变化后的联络员信息报应急办备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各值守部门实行每日交接班制度,对前一日值班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安排当日值班主要任务。
根据《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交通部各司局指定一名司局领导及一名处级领导作为突发事件信息联络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