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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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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甲公司与乙签订了《健康瘦身服务协议》一份,服务期限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2018年7月18日。事后乙支付了服务费5万元人民币。1个月后,乙在甲处进行了几次纤体服务,感到身体不适,乙想解除协议、要求甲退还剩余费用,甲公司指出协议中有“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约定,若乙想解除协议的话,剩余的费用不返还。为此双方进行多次交涉未果。问:甲公司是否应退还剩余费用?
甲公司将其拥有产权的X大厦整体出租给乙公司经营酒店,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20年,前10年每年租金人民币200万元;后10年期间租金在前10年到期前两个月双方协商后,书面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按国家当时公布的物价指数和市场情况裁定。租金每月支付一次,每迟交一天,约定乙公司按月租金的3%支付滞纳金。10年租期届满前,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关于重新确定酒店租赁价格的通知》,要求后10年年租金不少于800万元,而乙公司则坚持按原年租金200万元执行。双方始终未能就后10年每年租金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后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双方后十年的《酒店租赁合同》不成立;2.乙公司立即返还租赁房产。乙公司则认为合同成立,合同应继续履行。问:后十年的租赁合同是否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