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996年5月,女青年张某与刘某至某百货商场化妆品自选柜台选购化妆品。两人在此挑选、试用化妆品约20分钟,终因未曾选中合适的化妆品而离开商场。二人走到店门口时,化妆品自选柜台的营业员和一位保安人员追了上来,指控二人偷了化妆品柜台陈列的货物,二人坚决否认,双方相持不下,这时,另一位商场保安人员上来对张、刘二人说:“请你们到商场保卫科把事情说清楚。”到保卫科后,商场保安人员要求检查刘、张二人随身所带的皮包,遭到二人的拒绝。保安人员对刘、张说:“如果你们确实没有偷窃商场的货物,就应该接受我们的检查来证明你们的清白。”迫于无奈,刘、张二人交出了自己的皮包。经检查,未发现任何商场的化妆品。此后,保安人员进一步提出要对二人搜身检查并立即找来两位女营业员对刘、张二人强行进行搜身检查,仍然没有找到任何商场的东西。事后,刘、张二人愤然离开了这家百货商场。1996年6月1日,刘、张二人以该百货商场损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为由提出诉讼,要求该商场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请问:法院应支持刘、张的诉讼吗?为什么?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写出4点即可)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张先生经营的公司主营红酒业务,由于去年红酒成本上升,利润降低,今年为促进红酒销售,公司花重金进行相应广告宣传,因一幅两女子酒杯相碰后低头饮酒的宣传图片张先生较为喜欢,便用其作为该公司主打红酒的广告宣传,后被工商局进行查处。问1:该广告是否存在违法情形? 问2:该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程女生在一知名美妆购物网站上陆续购买了某品牌系列面膜56瓶,某品牌芦荟片125盒,某品牌酵素粉22盒,一共花了2.7万余元。随后,程女士发现这些产品的宣传用语都存在违法情况。例如,面膜相关网页上宣称“世界上最好的面膜、全球销量第一、口碑全球第一、客户忠实度全球第一”等;芦荟片称具有“润肠通便、美白养颜、排毒减脂、延缓衰老”等功效;酵素粉号称“纤体、通便、排毒、美肌”等多种功效。但程女士使用后,未见成效,其所购买商品不具备广告内容所述的功能。程女士认为,该网站对化妆品和普通食品进行一系列内容虚假、夸大功效的宣传,误导了消费者,其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诉至江苏吴中法院要求网站退还货款2.7万余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8万余元。问1:面膜的宣传存在何种违法情形?问2:芦荟片与酵素粉的广告存在何种违法情形?问3:该网站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赵某到住所附近某电影院看电影,在其入场时,看到影院门口贴着XX牌香烟的烟盒模型广告。烟盒上标明了该种香烟由某烟草公司生产,广告由某广告公司制作。赵某认为在电影院做香烟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即将此事向工商局反映,工商局经调查属实。问1:某烟草公司在影院门口贴香烟的烟盒模型广告的行为是否违法?问2:该烟草公司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哪些侵权行为,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哪些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