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推荐题库-试题通 AI智能整理导入题库-试题通
×
首页 题库中心 广东烟草工商系统法律知识竞赛题库 题目详情
C8DBB99FB0D0000139B6C85F1BD021F0
广东烟草工商系统法律知识竞赛题库
2,526
简答题

程女生在一知名美妆购物网站上陆续购买了某品牌系列面膜56瓶,某品牌芦荟片125盒,某品牌酵素粉22盒,一共花了2.7万余元。随后,程女士发现这些产品的宣传用语都存在违法情况。例如,面膜相关网页上宣称“世界上最好的面膜、全球销量第一、口碑全球第一、客户忠实度全球第一”等;芦荟片称具有“润肠通便、美白养颜、排毒减脂、延缓衰老”等功效;酵素粉号称“纤体、通便、排毒、美肌”等多种功效。但程女士使用后,未见成效,其所购买商品不具备广告内容所述的功能。程女士认为,该网站对化妆品和普通食品进行一系列内容虚假、夸大功效的宣传,误导了消费者,其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诉至江苏吴中法院要求网站退还货款2.7万余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8万余元。问1:面膜的宣传存在何种违法情形?问2:芦荟片与酵素粉的广告存在何种违法情形?问3:该网站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答:1、面膜广告用语中使用了“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令禁止的用语。2、芦荟片与酵素粉的广告内容与其性能、功能等实际情况不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虚假广告。3、(1)该网站发布虚假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2)该网站违反法律规定,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命令禁止的用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解析: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东烟草工商系统法律知识竞赛题库

扫码进入小程序
随时随地练习

相关题目

单选题

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需要对伪劣烟草专卖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

单选题

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需要对伪劣烟草专卖品鉴定的,只能委托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进行。()

单选题

明知他人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而为其提供或者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的,应当按照主犯追究刑事责任。()

单选题

为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仓储、邮寄等便利条件,以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

单选题

为生产销售伪劣卷烟的行为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运输、仓储、保管、邮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的,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单选题

行为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选题

查获的复烤烟叶、烟叶无法查清交易价格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当年对应等级的烟叶、复烤烟叶烤烟调价格计算。()

单选题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

单选题

非法经营卷烟十万支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单选题

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关闭登录弹窗
专为自学备考人员打造
勾选图标
自助导入本地题库
勾选图标
多种刷题考试模式
勾选图标
本地离线答题搜题
勾选图标
扫码考试方便快捷
勾选图标
海量试题每日更新
波浪装饰图
欢迎登录试题通
可以使用以下方式扫码登陆
APP图标
使用APP登录
微信图标
使用微信登录
试题通小程序二维码
联系电话:
400-660-3606
试题通企业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