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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发现票据不符(请领单记载的实发票据符号、号码与实际收到的票据符号、号码不一致)时,应填制差错记录( )。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成本装订的册页式票据,按“请领单”填记的实发票据符号、起止号码和数量,核对印制企业检验章,凭封印(或签绳)按本核对首、尾号码是否衔接(但拆封使用前,必须逐张清点),并于收到票据后( )内全部查验完毕。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 账簿记录发生差错时,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得重新抄写,应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 ),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清晰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更正文字或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收入稽核大队(票据部)每两年、站段( )对所管票据进行全部清查,发现多出或短少时按规定处理。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收入稽核大队(票据部)(
)、站段每年对所管票据进行全部清查,发现多出或短少时按规定处理。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运输收入缴款站的进款按规定送至代缴站办理交接、存汇,代缴站应建立代缴款明细账,凭交款单和汇款单回单登账,做到( )。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各客货营业站、客运段应在当地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开立运输收入账户,当地无银行或未在当地银行开户的车站,要按( )将运输收入进款寄送至代缴站办理存汇。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收入稽核大队(稽查部)按( )建立集团公司客货查堵收入台账,定期分析、通报、公布客货堵漏保收完成情况及相关指标。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客货营业站、客运段应指定专人负责结账工作,坚持( )原则,结账发生账款不符时,应按规定赔付或上缴。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少缴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 )天,对超过期限未处理的少缴款,转同级运营财务部门先予垫付,由其向责任站段扣款,在责任人工资内归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