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根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与合作机构的书面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根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遵守《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受托支付管理规定,同时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水平、互联网贷款的规模和结构、应用场景、增信手段等确定统一的受托支付限额。
根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与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采用电子邮件形式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文书。
根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获取互联网贷款目标客户数据,开展贷款营销,并充分评估目标客户的资金需求、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应当涵盖营销、调查、授信、签约、放款、支付、跟踪、收回等贷款业务全流程。
商业银行应当在互联网贷款申请流程中,加入强制阅读贷款合同环节,并设置合理的阅读时间限制。
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客户,严禁开展跨注册地辖区业务。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环节可由合作机构协助开展。
根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规划涉及合作机构的,应当明确合作方式。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所称互联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贷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