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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通过业务影响分析识别和评估业务运营中断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明确业务连续性管理重点,根据业务重要程度实现差异化管理,确定各业务恢复优先顺序和恢复指标。
根据《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规定,应急决策层由商业银行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决定应急处置重大事宜,包括:决定运营中断事件通报、对外报告和公告;批准启动总体应急预案等。
根据《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依据业务恢复策略,确定灾难恢复资源获取方式和灾难恢复等级。
2018年5月24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将主要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纳入内部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定期监测指标变化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规定,各级监管机构要重点关注房地产融资占比高、贷款质量波动小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量较大、占比较高的信托公司。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保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做到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可以开展滚动发售、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确保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相分离;不得在理财产品之间、理财产品客户之间或理财产品客户与其他主体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同业业务内部管理架构,确保业务复杂程度与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积极开展交叉金融业务。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规定,各级监管机构要重点关注逾期18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超过100%、关注类贷款占比较高或增长较快、类信贷及表外资产增长过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治理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通过各种手段隐匿或转移不良贷款的行为。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