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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保证金财富管理计划主账户最低保留余额为0,客户如选择存期为1天、7天时,定期账户起存金额为50万元,且为1万元的整倍数;客户如选择存期为3个月或6个月时,定期账户起存金额为5万元,且为1万元的整倍数。
办理承兑保证金财富管理计划增加或变更类业务,柜员应审核《中国光大银行承兑保证金账户财富管理协议》要素填写齐全准确、未涂改,甲方(客户)、乙方(我行)均已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甲方公章与管理协议中的“承兑申请人”名称一致,如为授权代理人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经营部门(业务经办部门)应在管理协议上签署审批同意。
客户与我行签订的《中国光大银行承兑保证金账户财富管理协议》生效后,自开立活期承兑保证金账户并存入资金之日起,核心系统自动按协议约定方式及约定金额将保证金转为一个或多个定期计息账户进行管理和计息。不足定期计息账户金额部分的存款仍按活期计息。在每个定期账户的到期日日初,我行核心系统将自动按签约存款种类对应的利率及人行的计结息方式结息,并将本金及利息金额分别转入签约客户主账户,如果客户主账户资金仍符合存款协议约定金额,则我行可按当前签约存款种类循环再次进行转存。
承兑保证金财富管理计划中客户主账户不足以满足支付要求时,核心系统自动从最后存入的定期子账户开始将支取金额和积数逐笔转回活期账户,直到满足支付为止;转回活期的资金待该账户结息时,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一并结计利息,该定期账户内留存的剩余金额若达到了相应存款种类的起存金额,可继续按原利率计算利息;若不足起存金额则该账户自动清户,剩余本金及积数随支取金额一并转回活期主账户,待主账户结息时,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一并结计利息。
承兑保证金财富管理计划中承兑保证金存款账户分为活期和定期两种,均为记账式账户,不出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等定期存款凭证,开户银行只为客户(出票人)出具存入本金和利息的记账凭证及账户对账单。
如果客户在我行结算账户已销户或转久悬,在授信业务完成后,柜台可凭业务部门出具的《保证金账户划款(销户)通知书》将客户保证金账户的剩余资金(包括利息)转入到业务部门指定的行外同名账户中。
《保证金账户划款(销户)通知书》回执联上已无需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由经办柜员审核无误签字后退业务经办部门存档。
营业网点在为客户办理结算账户销户业务时,应首先检查该客户是否在我行还有未结清的保证金账户,如该客户还有授信业务未到期的保证金账户,柜员应在为客户办理结算账户销户后,及时通知业务部门。
授信业务到期,应先使用该笔授信业务存入的保证金偿还,差额部分从该客户的结算账户中支付,如与客户有特殊约定的且经业务部门同意的,从其约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法释[1997]4号,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冻结、扣划问题的复函》(银条法[2000]9号,附件2)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进行冻结和扣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