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船舶报告制度中航行计划报告的内容包含()①报告船名、呼号或船舶电台识别号②出发日期和时间,船舶出发地点③目的港及到达日期和时间④计划航线和航速
答案解析
解析:
6.3.1.1 航行计划——报告船名、呼号或船舶电台识别号,出发日期和时间(格林威治平时),船舶出发地点、前方停靠港、计划航线、航速及预计到达日期和时间(格林威治平时)等详细情况。如有重大变化应尽快报告。
6.3.1.2 船位报告——报告船名、呼号或船舶电台识别号、日期和时间(格林威治平时)、船位、航向及航速。
6.3.1.3 最后报告——报告船名、呼号或船舶电台识别号、到达目的港或离开推行本制度的区域的日期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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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外国派遣船舶或飞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或领海上空搜寻救助遇难的船舶或人员,必须经()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外国派遣()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或领海上空搜寻救助遇难的船舶或人员,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接到求救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救助。有关单位和在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必须听从()的统一指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主管机关接到求救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救助。有关单位和在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必须()主管机关的统一指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碰撞事故的船舶、设施,应当互通(),并尽一切可能救助遇难人员。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当事船舶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碰撞事故的船舶、设施,应当互通名称、国籍和登记港,并()救助遇难人员。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当事船舶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收到求救信号或发现有人遭遇生命危险时,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并迅速向主管机关报告现场情况和本船舶、设施的名称、呼号和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收到求救信号或发现有人遭遇生命危险时,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尽力救助遇难人员,并迅速向()报告现场情况和本船舶、设施的名称、呼号和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遇难船舶、设施或飞机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船舶、设施或飞机遇难时,除发出呼救信号外,还应当以最迅速的方式将()以及发生事故的原因,向主管机关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