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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签署纸质协议的营业厅,营业员在用户签字前,应清楚告知用户签署合同的名称,提醒用户阅读黑体字标注的内容,并提供用户查询协议内容的方式(包括提供具体文本或网站提供查询方式)。此说法对吗?
新消法对宣传不实等现象均定为欺诈行为,移动公司宣传内容涉及纸质工单、协议、宣传单页、海报、户外广告、媒体、网站等,短信营销内容不受新消法约束。
如果我公司错收了用户费用,在不涉及欺诈行为的前提下,均应履行我公司的承诺双倍退还用户费用。
根据《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382号)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电信业务宣传时,不得夸大优惠事项、模糊业务内容、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
根据《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382号)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业务宣传内容出现歧义时,电信监管机构在进行电信服务监管或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在处理用户申诉的过程中,以电信服务协议的解释为准。
根据《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6]436号)规定: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导致电信服务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执行时,应当告知用户,用户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均可免除相应违约责任。
坚决纠正变相强制收取“开卡费”、手机销号保证金等乱收费行为
移动电话网络电磁辐射(包括移动电话终端辐射和基站辐射)是电信用户十分关注的敏感问题,目前我省各电信企业移动电话网络电磁辐射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各企业在进行业务推广和宣传时,不得使用所谓“绿色”、“健康”、“环保”等宣传用语就电磁辐射问题进行媒体炒作,以凸显自身网络的相对优势而达到诋毁竞争对手的目的,破坏行业整体形象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用户提供免费试用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免费试用期结束后,未经用户许可确认,不得向用户开通该业务并收费。在免费试用期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变动用户帐户余额,采取先扣费后返还的收费形式,损害用户权益
经营者采取免费试用的方式进行业务推广时,应当标明服务项目名称、免费试用期限等。免费试用期限届满前三日内,经营者应当提醒用户免费试用期限的截止日期,同时,应当标明用户接受该项服务产品所需要支付的费用项目名称、计费标准和方式以及取消和订制服务产品的方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