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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证明书正本(即原件)以普通信函的形式直接寄受文人,一份复印件交申请人,另一复印件与工作表、申请表、联网核查结果、收费单一并专夹保管。
若客户仅申请开立开户证明、存款余额证明、无不良结算记录内容的,应填写“中国光大银行开立资信证明申请书”并仅加盖公章,并提供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各网点柜台可直接受理审核。
开立开户证明、存款余额证明、无不良结算记录内容的,各网点柜台可直接受理并对外出具,证明内容涉及分行辖内其他网点的可直接送达其他网点,由其协助填写后对外出具。
各网点柜台对外出具的开户证明、存款余额证明、无不良结算记录内容的资信证明,无需登记“资信证明备查登记簿”。
涉及分行辖内跨机构开立的资信证明,工作表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后传递分行运营部查询。
各类资信证明书原则上以一份正本另附两份副本形式开具。正本及一份副本交申请人,另一副本则按本行对外出具函件的管理规定,连同申请表、工作表等妥善建档保管。
对外出具的综合资信证明应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公)。
“单项/多项资信证明”仅包括以下证明文件之一项或几项:
开户证明、存款余额证明、抵/质押证明。
业务经办机构应在出具资信证明书前向客户收取手续费。收费标准暂定为综合资信证明/多项证明每封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单项证明每封不少于人民币50元,并可参照中国银行业协会的相关标准和市场竞争情况进行调整。
公司客户资信证明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公司客户申请,在本行记录资料范围内,对客户结算、融资等往来情况进行如实的描述,以资信证明书的形式,证明客户业务实际状况的一种咨询见证类中间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