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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存款余额、授信额度以及抵/质押情况原则上应统一以资信证明签发日前一日日终时点数为准。
综合资信证明可按客户需要列出客户在本行账户开立及/或存款数额及∕或已批准并已经签订对外公开协议的授信额度/及已经在相关机构办理抵/质押等情况。其中存款余额包括已经被质押、冻结、控制的账户金额,不包括保证金账户;阳光理财机构客户理财产品是否能开具资信证明按产品说明书中的约定执行。
资信证明业务分为单项及多项资信证明两种。
资信证明书正本(即原件)以普通信函的形式直接寄受文人,一份复印件交申请人,另一复印件与工作表、申请表、联网核查结果、收费单一并专夹保管。
若客户仅申请开立开户证明、存款余额证明、无不良结算记录内容的,应填写“中国光大银行开立资信证明申请书”并仅加盖公章,并提供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各网点柜台可直接受理审核。
开立开户证明、存款余额证明、无不良结算记录内容的,各网点柜台可直接受理并对外出具,证明内容涉及分行辖内其他网点的可直接送达其他网点,由其协助填写后对外出具。
各网点柜台对外出具的开户证明、存款余额证明、无不良结算记录内容的资信证明,无需登记“资信证明备查登记簿”。
涉及分行辖内跨机构开立的资信证明,工作表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后传递分行运营部查询。
各类资信证明书原则上以一份正本另附两份副本形式开具。正本及一份副本交申请人,另一副本则按本行对外出具函件的管理规定,连同申请表、工作表等妥善建档保管。
对外出具的综合资信证明应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