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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挂失时使用“4322对公定期账户查询”交易查询账户信息与“对公客户挂失止付通知书”或挂失公函中的信息是否一致,凭证是否为正常状态。若有控制金额或者冻结金额应该查明原因,确属可以挂失补发的才能受理客户挂失申请;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补发后,开户证实书第一联交对公单位委托经办人,请经办人在开户证实书第二联右上角注明“已经收到开户证实书第一联”并签字;将“对公客户挂失止付通知书”的回单联、介绍信的复印件、内部通用凭证作开户证实书第二联的附件一并随当日传票装订;
综合资信证明中对办理登记的抵/质押物,应注明登记机关的名称、证明书名称、编号及出具时间等。
账户、存款余额、授信额度以及抵/质押情况原则上应统一以资信证明签发日前一日日终时点数为准。
综合资信证明可按客户需要列出客户在本行账户开立及/或存款数额及∕或已批准并已经签订对外公开协议的授信额度/及已经在相关机构办理抵/质押等情况。其中存款余额包括已经被质押、冻结、控制的账户金额,不包括保证金账户;阳光理财机构客户理财产品是否能开具资信证明按产品说明书中的约定执行。
资信证明业务分为单项及多项资信证明两种。
资信证明书正本(即原件)以普通信函的形式直接寄受文人,一份复印件交申请人,另一复印件与工作表、申请表、联网核查结果、收费单一并专夹保管。
若客户仅申请开立开户证明、存款余额证明、无不良结算记录内容的,应填写“中国光大银行开立资信证明申请书”并仅加盖公章,并提供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各网点柜台可直接受理审核。
开立开户证明、存款余额证明、无不良结算记录内容的,各网点柜台可直接受理并对外出具,证明内容涉及分行辖内其他网点的可直接送达其他网点,由其协助填写后对外出具。
各网点柜台对外出具的开户证明、存款余额证明、无不良结算记录内容的资信证明,无需登记“资信证明备查登记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