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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发卡机办理发卡、网银及手机银行签约、理财风险评估业务均可以代办。
发卡机可布设在支行营业网点、社区银行或自助银行内。开展该项业务前不需向当地监管部门备案。
划拨阳光卡:加卡柜员根据设备管理员提供的设备加卡计划,填制《重要空白凭证收入/付出凭证》,向库管员(或其他有卡柜员,下同)请领阳光卡,库管员在核心系统中调用相关交易,比照向柜员划拨阳光卡的操作,为发卡机设备对应的核心系统虚拟柜员办理阳光卡的划拨,划拨完成后,加卡柜员应单人在《重要空白凭证收入/付出凭证》上签收
便携式发卡机(布设在社区银行的除外),归属机构应至少安排1名正式员工乘坐行内专车运送设备到发卡现场,并于日终将设备运回归属机构妥善保管。
发卡机的前柜门钥匙和卡箱钥匙实行双人分管,其中设备管理员或审核员保管卡箱钥匙,加卡柜员保管前柜门钥匙,严禁兼管。
“视频发卡”模式下,发卡审核、服务工作由客服中心视频发卡专业座席人员完成。
发卡机在发阳光卡后,自动联动核心系统销记发卡机尾箱中对应的阳光卡卡号,并减少尾箱中卡片的数量。
自助发卡机的理财风险评估(首次风险评估)是客户在我行自助发卡设备上点击“理财风险评估”,按照提示插入卡片,设备查询ECIF系统中客户信息,判断客户是否为首次风险评估。
通过自助设备办理自助发卡时,客户身份识别需满足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严格控制客户身份识别。
大堂式发卡机、多功能型发卡机应安放在监控摄像头范围内,加卡、清机、发卡等操作均需在监控摄像头下进行。便携式发卡机的加卡、清机操作也应由双人在监控摄像头下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