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Ⅱ、Ⅲ类账户可绑定本行或他行结算账户、信用卡账户(他行账户只能绑定I类结算账户和信用卡账户),可以绑定多个账户(目前设置为5个)。
柜面开立的Ⅱ类电子账户,我行人员已面对面审核客户身份,可配发实体卡,可以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柜面开立的Ⅲ类电子账户,可以办理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
新开业的营业网点,在联网核查系统行号(12位数字)尚未生效前,其身份证联网核查业务可暂时采取代理模式,由分行自行维护代理关系,指定上级机构或就近的分行辖内其他网点代理。该机构联网核查行号生效后,分行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代理关系。
柜台办理联网核查身份信息必须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
针对网银代发失败款项,经柜面与客户核实要求退回的,柜员应使用“5626批量退还挂账款”交易将代发失败款项转入2100-1账户后,按照汇兑业务处理流程,将资金汇至客户他行同名账户。
客户网银代发失败后需向代发业务签约银行提交纸质代发申请,办理重新代发业务。
柜员在审核转账凭证或进账单、纸质代发文件时,使用“9991前台验印”交易,在“账号或协议编号”域录入代发资金来源账户,核验转账凭证上加盖的预留印鉴,对于“手动验印”通过的,应换人审核。
通过线上预申请对公开户方式申请批量代发签约,客户在线阅读服务章程、无需另外签订纸质代发协议。
加卡柜员根据设备管理员提供的设备加卡计划,填制《重要空白凭证收入/付出凭证》,向库管员(或其他有卡柜员)请领阳光卡,库管员在核心系统中调用相关交易,比照向柜员划拨阳光卡的操作,为发卡机设备对应的核心系统虚拟柜员办理阳光卡的划拨。
加卡完成后,加卡柜员和设备管理员应准确登记发卡机清机、加卡登记簿,并妥善保管清机、加卡凭条,相关凭证及登记簿保存期限为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