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规定,仍有部分营业价值的“僵尸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于合理水平且偿付到期债务有困难的去产能企业,鼓励通过金融债权人委员会机制与债权人自主协商开展资产、债务和业务重组。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和债权人可自主协商一致后解除或部分解除企业集团或第三方的担保责任,其中为去产能企业担保形成的担保债务可根据所去产能在去产能企业集团总产能中的占比等因素予以部分解除。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规定,允许相关企业和债权人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资产或营业收入在企业集团中的占比、所去产能在企业集团总产能中的占比等情况自主协商一致后从企业集团的统借债务中清分出实际用于“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的债务,清分后的统借债务可纳入“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直接债务中一同处置。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债权人委员会和金融债务重组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债委会重大事项的确定,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一是经占金融债权总金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比例债委会成员同意;二是经全体债委会成员过半数同意。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债务企业的所有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参加债委会;非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债权人,也可以加入债委会。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债委会不能由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发起成立,必须通过监管部门审批同意才能成立。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规定,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根据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并购贷款期限可延长至10年。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于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根据《中国银监会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对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的钢铁煤炭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继续给予信贷支持,不得抽贷、压贷、断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