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本管理信息(V5.0)系统中,投标项目登记中只能删除项目投标状态为“未中标”项目,“已中标”的项目不能删除。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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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铁路项目实施中,由地方政府提出增加站房规模,增加等级(城市)道路跨线设施等要求,变更已批复工程措施的,由建设单位与地方政府协商、落实出资后报总公司,经总公司同意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履行变更设计手续。
根据《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总公司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标准、工程措施和总概算对建设单位进行投资控制,批准(调整)总概算额度是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最大限额。
依据《铁路征地拆迁及费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铁路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费用的调整,属于概算清理费用中增加投资部分。
铁路建设项目轨道工程钢轨焊接方式变化时不作为变更设计的依据。
依据《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同时要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三电”管线迁改工等工程(含征地拆迁协助工作)在初步设计批复后即可招标,中标迁改单位应尽快完成“三电”管线迁改并协助建设单位以及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相关工作。
《关于铁路建设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规定,铁路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已批准的设计概算,合理组织建设,及时真实验工计价。
《关于铁路建设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属建设单位承担需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的费用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在批准费用项下办理验工计价。
《关于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技术服务费计取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营业线施工配合技术服务费是指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及其他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施工时,铁路运营单位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开展配合技术服务工作所需各工种人员的工作补贴、交通和误餐补助、管理费等。
《关于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技术服务费计取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铁路项目概算清理时,营业线施工配合费包干费用,不得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