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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禁止携带物品目录:易燃易爆物品,包括: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禁止携带物品目录:枪支、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具有攻击性的各类器械、械具:警棍、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弓弩等。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禁止携带物品目录:枪支、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危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的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车站、列车发生重伤以上旅客人身伤害时,应在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向所属铁路局主管部门报告,随后向有关铁路局主管部门拍发速报,并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宣传部门报告。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车站、列车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可用电话向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概况。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列车向车站移交伤害旅客涉及第三人时,应将第三人同时交站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办理移交手续时,客运记录应载明日期、车次,旅客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民族、职业、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住址,车票种类、号码、发站、到站、车厢、席位,受伤地点、受伤原因、受伤部位,处理简况,以及证据材料清单等内容。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报告(含速报)内容主要包括:(1)发生日期、时间、车次、地点、车站、区间里程。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证言、证据应当真实,能够反映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和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