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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交易成功后,系统打印表外收入/付出凭证(表外收入/付出凭证手工填入货币符号及小写金额),若由抵质押品转入的抵债资产,还需再打印表外收入/付出凭证(表外收入/付出凭证手工填入货币符号及小写金额),做次日传票,同时将“中国光大银行抵债资产收妥通知书”做该传票附件。
委托部门核对代保管品余额后,将核对结果标注在两份对账单清单上,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后,将一份“代保管品余额对账单”退给委托部门留存,一份由保管机构留存。
凡我行签发的存单及理财权利凭证、我行打印的国债收款凭证、经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抵质押品入库保管的,需由相关业务部门或客户经理向授信机构柜台或分行指定部门申请核实其真实性、有效性。保管部门要对代保管品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委托部门和保管机构每季度至少对代保管品核对一次。
每份代保管品均对应一个唯一的代保管品编号,每份代保管品在核心业务系统中按人民币“一元”记入“4104代保管有价值品”科目。
代保管品必须使用专用包装袋包装,由移交人、保管人员共同封包并签章齐全后方可入库保管。
代保管品的保管及核算必须在同一保管机构。
贴现、转贴现票据不作为代保管品保管,但应由专人专夹入库(或保险柜)妥善保管。
内、外部检查时,检查、审计人员需在保管机构视频监控下拆封检查,保管机构保管人员、委托部门同行人员现场全程监督检查过程。
代保管品的保管人员由现金或重要空白凭证的库管员兼任的,代保管品也可以存放在现金或重空库房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