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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督导工作区域交流是指各分行在总行运营管理部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总行组织区域内分行进行风险防控、结算管理、业务操作方面的相互交流和学习,以及帮助区域内新建分行培训合格的运营条线业务人员和建立有效地操作风险控制体系。其目的是通过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加强区域内分行间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
分行运营管理部应设置专职结算督导岗,每7个网点至少配备1名专职结算督导员,不足7个网点的按7个网点计算。
督导人员应严格履行查库职责,对营业网点的查库应遵循上级检查覆盖下级检查的原则:即如果某一周内,结算督导人员或支行行长已经查库,则柜台经理该周可以不用再查库,反之亦可。
长假前的结算检查是对法定节假日天数超过3天(含3天)的专项督导检查,可与月度督导工作合并开展。
对于未配备结算督导人员的二级分行,应由管辖一级分行督导人员按季对其进行结算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工作如遇清明、端午等放假日期为3天的“小长假”,应按照“长假前的结算检查”督导项目检查。
每年年底,分行运营管理部应将本年度结算督导工作总结及本年度督导工作计划报送总行。
一级分行直接对二级分行辖属网点或异地支行(包括县域支行,下同)开展结算督导检查的,每个二级分行辖属网点或异地支行按1.5个网点折算。
开办社区银行的分行,其运营管理部原则上每10个(含,不足10个的四舍五入)开办柜台业务的社区银行增加一名结算督导员。
各项督导内容(必查项目除外)可分散在同一季度的不同月份实施,但应在每个季度的督导工作中全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