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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对私柜员日终必须互点尾箱现金(超限额上缴模式且未超限额时除外)和重空(含分行辖内重空),复点时,被复点柜员应全程陪同。
柜员在办理业务时,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和安全的原则,按规定管理金融消费者信息,包括其个人账户信息以及与金融服务有关的其他信息,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之外,不得对外提供与客户信息相关的任何资料。
柜员由于手指受伤、脱皮、疾病等特殊原因无法采集指纹时,可选择使用“柜员卡+密码”的身份验证方式。
拟任柜员岗位的新入行员工,经过1个月脱产集训和2个月临柜实习(具有银行柜台从业经验者,分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培训、实习期限)后,通过分行、总行组织的综合柜员岗位资格考试,经评定具备独立上岗操作能力,取得综合柜员资格,方可从事柜员岗位工作,上岗操作。
营业网点、集中处理中心柜员的用工形式应符合分行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定。
集中处理中心日均业务总量在1000笔以下(含)的,以人均业务量100笔(含)为经办柜员配置标准,最少为2人;日均业务总量在1000笔以上的,每增加130笔业务增配一人,即按照“10+(集中处理中心日均业务总量-1000)/130”计算确定经办柜员数量。
营业机构要保证柜员的相对稳定,柜员如需调动岗位或调离本网点,应征求所在机构负责人的意见,经分行运营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对业务量较低且人员较少的营业网点,要结合当地情况及监管要求,力争周末不营业或周末不开高柜。
理财低柜柜员、社区低柜柜员属于零售条线对私低柜柜员,办理柜台业务应遵循柜台相关操作规程,参加零售条线组织的柜台业务培训和考试,并取得低柜柜员岗位资格。
所称柜员,是指在营业网点(含社区银行)从事柜面业务操作的人员,按照业务岗位可划分为主管柜员、综合柜员、对公柜员、对私柜员、库管员、出纳柜员、理财低柜柜员、社区低柜柜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