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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城商行研发中心,外包人员访问本行计算机资源的身份认证工作有漏洞,对离职外包人员未及时调整访问权限。外包人员可随意携带笔记本电脑、3G网卡、移动存储介质等设备进出机房,甚至清洁工自行保管2张可24小时进入机房各区域的门禁卡,且长期有效。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该城商行在外包服务安全管理方面需要改进。
2009年,某银行发生一起科技外包人员窃取银行客户信息,伪造银行卡,在ATM机上盗取持卡人资金的案件。事情经过是:XX行与XX公司签订开发合同,开发银行ATM机监控软件,同时约定该软件由XX公司进行维护。2009年,维护人员上门维护ATM机监控系统,通过终端机将服务器有关客户数据库设置为共享状态,在终端机上操作数据库,插上U盘,拷取数据库中客户信息数据,拷出的数据库字段主要为“卡号、卡有效期、CVV等”。其中CVV为磁条安全验证码,是制卡的关键性安全认证标志。拷出的数据库记录经估算约十几万条。利用窃取的信息伪造银行卡,通过猜测银行卡密码,在ATM机上窃取持卡人资金,窃取人民币数十万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的规定,这起案件主要原因是外包合同未包含涉及数据信息安全保密的条款,也未单独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规定,服务提供商在外包服务中存在违法违规、管理过失、服务质量低下并造成严重后果等问题,银监会定期向银行业发布服务提供商风险预警,公布机构名单、服务信息等,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禁止相关服务提供商承担银行业信息科技外包服务,禁止期至少为一年。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规定,对于无法满足外包服务要求或发生重大事件的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充分评估其影响及制定退出计划的前提下,考虑主动要求服务提供商终止服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考虑取消准入资质,并报监管机构申请对其核准。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明确的服务目录、服务水平协议以及服务水平监控评价机制,并确保外包服务监控基础数据和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且数据至少需保存到服务结束后半年。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自身信息科技战略明确不能外包的职能。涉及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及其他有关信息科技核心竞争力的职能不得外包。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实施信息科技外包时,应当将信息科技管理责任一并外包。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规定,同业托管机构是指作为外包服务提供商为其他同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息科技外包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规定,关联外包是指服务提供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母公司或其所属集团子公司、关联公司或附属机构提供信息科技外包。
2012年,深圳怡化公司与福建某银行签订了ATM机具外包协议,协议就ATM的日常维护、保养、更换、升级以及银行信息保密等条款均做了明确约定。2013年,该公司维护人员在对某台机具设备更换记录有客户卡号、金额的日志纸时,不慎将日志纸遗失,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规定,该银行有权终止该外包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