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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投入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支持在贫困地区规模化集约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因地制宜采取“一行多县”等方式,在攻坚期内基本覆盖贫困县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投入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贫困户开展逐户走访和信用评定,采取“多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投入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力争实现贫困地区各项贷款增速高于所在省(区、市)当年农户贷款平均增速。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加强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对接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各单位应承担对接信息的安全保密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信息保密规章制度,遵循“谁编制数据,谁负责信息披露”的原则。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根据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特点,根据“先申请—后授信—再用信”的程序,建立农村小额贷款授信管理制度以及操作流程。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尽量缩短贷款办理时间,原则上农户老客户小额贷款应在三天内办结,新客户小额贷款应在一周内办结,农村小企业贷款应在一周内办结,个别新企业也应在二周内告具结果。
根据《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规定,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帮助贫困户协调办理续贷。
根据《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规定,对于贫困户参与的产业扶贫项目,要做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产业项目双调查。
根据《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规定,对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脱贫攻坚期内,均须偿还本金后方可办理续贷业务。
根据《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规定,对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