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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旅客列车行李摆放安全管理的通知》(客管第2019014号)规定鉴于列车广播中城市介绍相关内容无更新渠道和机制,存在城市介绍内容与实际不符、误导旅客的风险,从即日起暂停旅客列车广播中城市介绍项目。
《转发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旅客列车行李摆放安全管理的通知》(客管第2019014号)规定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行李砸伤旅客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无力承担的,铁路运输企业垫付后,应积极向第三人进行追偿,减少铁路运输企业损失。
《关于加强旅客人身伤害防控、处置工作的的通知》(客管第2019001号)规定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要积极面对,及时与伤害旅客或家属保持联系,把握处理主动权;积极引导、妥善处理后续各项事宜,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理旅客人身伤害;杜绝因后续处置不当造成的旅客投诉或舆情事件发生。
《客运系统安全专业管理考核评价办法暨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客管函〔2018〕11号)规定铁路局集团公司要从人防物防技防入手,研究制定防止触碰红线的保障机制,要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全员的安全红线和底线意识。
《客运系统安全专业管理考核评价办法暨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客管函〔2018〕11号)规定客运系统安全专业管理考核评价考核程序为自我评价、专业评审、考评排序三个程序。
《铁路旅客电子客票实施办法(暂行)》(铁客〔2019〕18号)规定旅客办理铁路电子客票改签后可重新打印购票信息单。
《铁路旅客电子客票实施办法(暂行)》(铁客〔2019〕18号)规定旅客使用电子支付方式通过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取票机、铁路代售点和12306.cn网站购买的铁路电子客票,均可通过12306.cn网站或车站指定窗口办理改签、退票手续。
《铁路旅客电子客票实施办法(暂行)》(铁客〔2019〕18号)规定旅客购买铁路电子客票所获取的购票信息单和报销凭证可以作为乘车凭证使用。
《铁路旅客电子客票实施办法(暂行)》(铁客〔2019〕18号)适用于国铁集团所属铁路运输企业和控股合资铁路公司以及购买或持有电子客票的旅客。
《关于规范动车组应急饮食品供应工作的通知》(客管电〔2019〕23号)规定:动车组应急饮食品一级应急供应站,应保证在30分钟内供应不少于5000份应急饮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