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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务钥匙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遗失或数量不能满足运作需要时,由物资部向相关使用部门进行配发
钥匙遗失或账实不符时,钥匙使用或保管部门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遗失钥匙 或钥匙账实不符的种类、数量及原因等情况报所属部门备案。
交接时若发现钥匙有误,交接双方需及时核查处理。相关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报 所属部门。对于涉及其他部门责任且经沟通后无法确定责任的上报安全技术部。
AFC 设备钥匙在使用过程中损坏、遗失或数量不能满足运作需要需补充时,由使用部门向物资 部提交《票务钥匙申购/销毁申请表》,由调度票务部负责进行采购。
每月 15 日和当月最后一天当班值班站长根据《车站拾遗物品登记本》,对车站拾遗物品进行盘点、 核查,并在《车站拾遗物品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站长,站长查明原因后报站务 中心。
失物招领中心对拾遗物品每月 20 日盘点一次,确认账实相符。如有异常情 况,及时报分管服务值班站长,站长组织调查后上报站务中心。
“失物招领中心”的拾遗物品可分为现金首饰类、贵重电子产品类、日用品类、服饰类、证件 类以及其他。
车站拾遗物品的保存期限为 15 天。
车站拾得有包装食品保管期限为48 小时,如无人认领由车站自行处理;无包装食品及易腐物品 (如肉类、蔬菜等),保管到当天运营结束由车站自行处理,同时在《车站拾遗物品登记本》上及时予 以注明。
特殊拾遗物品包括信(文)件、现金、手机,贵重首饰、银行卡、证件、手提电脑、精密仪器、手提包等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