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违反《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取得采砂许可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由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和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 2 倍的罚款。
A
(A) 吊销许可证
B
(B) 没收违法所得
C
(C) 行政拘留
D
(D) 没收部分家庭财产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选项解析:
A. 吊销许可证:此选项不适用,因为题干中提到的是未取得采砂许可证,所以不存在吊销许可证的情况。
B. 没收违法所得:这个选项是正确的,因为《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之一就是对于未经许可的采砂、取土、淘金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
C. 行政拘留:虽然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但在这种情况下,题干中并没有提及可以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
D. 没收部分家庭财产:此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应当针对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利益,而不是随意没收个人或家庭的财产。
为什么选这个答案:
答案选B,因为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行为,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这个选项与题干中的规定相符合,是正确的法律后果。其他选项要么与题干信息不符,要么不符合法律规定。
A. 吊销许可证:此选项不适用,因为题干中提到的是未取得采砂许可证,所以不存在吊销许可证的情况。
B. 没收违法所得:这个选项是正确的,因为《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之一就是对于未经许可的采砂、取土、淘金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
C. 行政拘留:虽然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但在这种情况下,题干中并没有提及可以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
D. 没收部分家庭财产:此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应当针对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利益,而不是随意没收个人或家庭的财产。
为什么选这个答案:
答案选B,因为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行为,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这个选项与题干中的规定相符合,是正确的法律后果。其他选项要么与题干信息不符,要么不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