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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规定,“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是次级类贷款的核心定义。
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规定,甲公司于2014年年末向商业银行乙贷款2千万元,在2015年年末甲公司财务突然状况恶化、无力还款,其商业银行乙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相应调整,但重组后的贷款仍然逾期,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甲公司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甲公司于2014年年初向商业银行乙贷款1亿元整,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商业银行乙将贷款的70%划分为关注,30%划分为次级。
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规定,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者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对信贷资产分类政策、程序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将结果向上级行或董事会作出书面汇报,并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检查、评估的频率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规定,重组贷款的分类档次在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高,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根据本指引规定进行分类。
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规定,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至少应归为可疑类。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需关注房地产行业走势,建立与风险承受能力和管控能力相适应的授信管理体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密切监测房地产价格变化及其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状况,切实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积极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