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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监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规定,林权抵押贷款的期限不应超过林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根据《中国银监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规定,林权抵押贷款中以森林或林木资产进行抵押的,可以要求其林地使用权同时进行抵押,也可以改变林地的性质和用途。
根据《中国银监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规定,林权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采伐审批机关不得批准或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根据《中国银监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规定,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进行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供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决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国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规定,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发生的违约金、利息、滞纳金等,以及根据债权文书的约定由债务人承担的公证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列入执行标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国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规定,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个别事项执行标的不明确,应裁定全部不予执行。
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规定,金融企业呆账核销应当由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行使,金融企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可根据管理能力、风控水平,对下级机构实行差异化转授权。
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借款人)不得干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运作。
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规定,经法院裁定破产案件终结之日起已超过3年的债权可以完全终结,不纳入账销案存资产管理。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向奢华浪费项目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69号)》规定,商业银行可以审批、发放打包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