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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保险基础知识》客观题型试题库
1,023
多选题

保险业法立法体例的模式包括( )。

A
分别立法
B
惯例立法
C
合并立法
D
成文立法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C

解析:

**解析:** 保险业法的立法体例,主要指国家在制定保险法律规范时,如何处理“保险合同法”(调整保险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保险业法”(调整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关系)这两部分内容的结构安排。国际上主要有两种模式: 1. **分别立法模式(A项)**: 即将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法分别制定为独立的法律。例如,日本有《保险法》(主要侧重合同)和《保险业法》(主要侧重监管);德国也有类似的区分。这种模式界限清晰,便于专门化管理。 2. **合并立法模式(C项)**: 即将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法合并在同一部法律中。例如,我国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就采用了这种模式,既规定了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也规定了对保险公司及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规则。英国早期的《海上保险法》等也常体现这种综合性的特点(尽管英国法系有其特殊性,但在体例分类上常作为合并或统一立法的参照)。 **关于其他选项的分析:** * **B项 惯例立法**:这不是一种标准的立法体例分类。虽然保险法的发展历史上深受习惯法和惯例的影响(如海上保险),但现代国家均通过成文法或判例法进行规范,“惯例立法”并非描述法律结构体例的术语。 * **D项 成文立法**:这是指法律的表现形式(即是否以条文形式颁布),而非立法体例(结构安排)。无论是分别立法还是合并立法,通常都表现为成文法。因此,它不是对“体例模式”的正确分类。 综上所述,保险业法立法体例的主要模式为分别立法和合并立法。 **正确答案:AC**

相关知识点:

保险业法立法体例有分别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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