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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旅客列车晚点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7〕357号)规定:机车乘务员(动车组司机)遇旅客列车晚点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运行速度,减少晚点时分,努力恢复列车正点。
《上海铁路局防御台风应急预案》(上铁工〔2014〕402号)规定:气象部门预报风力≥10级时,高铁列车禁止进入10级风圈内。
《上海铁路局防御台风应急预案》(上铁工〔2014〕402号)规定:防台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是,12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 管内铁路辖区或临近地区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达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的标准。
《上海铁路局防御台风应急预案》(上铁工〔2014〕402号)规定:根据台风预警信息,同时依次启动Ⅲ、Ⅱ、Ⅰ级应急响应。
《上海铁路局防御台风应急预案》(上铁工〔2014〕402号)规定:黄色预警:24~3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7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上海铁路局防御台风应急预案》(上铁工〔2014〕402号)规定:台风预警分为黄色、红色2个等级,分别代表台风影响的程度为较重、严重。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外国人在铁路站车死亡的按照本办法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车站、列车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可不用向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概况。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铁路旅客运输过程”指旅客自进站检票时起至出站检票时止。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旅客人身伤害处理完毕后,处理单位和发生单位应在3日内逐级向所属铁路局客运主管部门报送“调查处理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