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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根据行业运营安全动态,不定期发布警示案例、情况通报、分析报告,持续记录、动态跟踪行业安全态势,提出行业安全发展策略。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督促运营单位及时对本单位发生的运营险性事件制作安全警示片等多种形式的安全警示材料,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安全警示片内容应包括运营险性事件基本情况、主要原因、造成后果、经验教训等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督促运营单位吸取运营险性事件经验教训,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并监督落实,不断改进提升运营安全水平。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汇总分析后,形成本辖区运营险性事件分析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逐级报送至交通运输部。
运营单位应按季度对本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变化规律,以及既往运营险性事件整改及防范措施实施效果等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报送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较大和一般运营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逐级报送至交通运输部,每级报送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重大运营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程序经批复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交通运输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报告后逐级报送至交通运输部,每级报送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运营单位应在形成运营险性事件技术分析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运营单位应组织设备供应商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对运营险性事件开展技术分析,并在运营险性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形成分析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