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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覆盖全体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要向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人员定期传达监管要求、解析监管政策、提示风险,增强合规经营和风险防控意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同业账户开户、资金划付、印章及凭证保管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防范外部欺诈。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可以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
构建“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建立行业协作机制、强化外部监督管理”三位一体的预防犯罪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
持续强化风险内控机制建设,有针对性地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犯罪案件频发、对于银行保险机构稳健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领域违法犯罪问题,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管住人、看住钱、筑牢制度的防火墙。
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层层压实党建工作责任,着力强化制度执行,维护法规制度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银行业保险业不折不扣得到贯彻执行。
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任职回避关系的,在任职回避调整到位前,必须严格实行业务回避。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理事)、监事及其他关键人员按照规定履行业务回避后,无需再按照关联交易要求报送关联交易事项。
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在办理重点业务时,如涉及本人、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汇报并提请业务回避,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
对于在业务运营、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层成员、内设部门负责人和重点业务岗位员工,应明确轮岗期限、轮岗方式等要求,严格实行轮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