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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需要限速运行的故障车时,列检应及时书面通知车站调度员(未设车站调度员的为调车区长,未设调车区长的为车站值班员),必要时派人监督运行,调车作业计划中须注明<--NRC-->。
调车进路需经过集中区和非集中区时,应分段<--NRC-->、确认信号,具体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要道还道时,一律出×道要×道,进×道要×道,调车进路上有两名及其以上扳道员时,应实行“人工联锁”,由靠近机车或车列的扳道员依次由近而远的要道,由远而近的还道,你扳我看,顺序复检,得到进路开通的联系信号(股道号码与“好了”信号)后,方可向司机或调车人员显示股道号码和<--NRC-->。
调车信号开放后不得任意变更。必须变更时,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信号员)应在通知调车指挥人和司机并确认<--NRC-->后,方可关闭信号机。
旅客列车摘挂车辆,原则上应在始发、<--NRC-->站进行。
旅客列车中途摘挂车辆时,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应事先通知客运(值班)员需进行甩挂作业的列车车次、辆数、<--NRC-->、位置及注意事项等。
推进运行时,将简易紧急制动阀接通于列车(车列)的前端,调车人员或指派的胜任人员在列车(车列)起动前,应确认制动主管贯通状态,并进行<--NRC-->。
推进调车时,被连挂车组距警冲标不足50m或30m(利用本务机调车时,调车作业示意图内必须标明)时,连挂前必须一度停车,并应将道岔开通<--NRC-->。
在正线、到发线以及与正线、到发线接轨而无平行进路或隔开设备的其他线路上调车,停留车辆原则上应停于距警冲标<--NRC-->m以上,在其他线原则上应停于距警冲标30m以上。
旅客列车、通勤列车以及折角(返)列车的机车,在车站<--NRC-->作业,可比照出入段本务机车挂头办理,不派调车指挥人显示起动信号和连挂车辆的有关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