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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站货场到达凭货检编制的扣车普通记录进行整理的预应力梁一件,普通记录显示:该件货物为32.6米预应力梁,纵向窜动了210mm,加固无异状,请求整理。货场无整理能力,货运人员应如何处理?
简述加快推进铁路现代物流发展的重要意义?
《货物快运货装管理暂行规定》对办理货物交接有何要求?
请你说明下列各车货物装载情况有无不当,并提出处理方法?(1)N17A装车后货物重心横偏85mm(2)N16装车后重车重心高2.01m(3)N16装车后一端突出端梁0.351m(4)N16装车后前后转向架负重分别为29t和17t(5)C60装载轻浮货物,距轨面高4400mm处左宽为1190mm,右宽为1140mm
某托运人到xx(超限货物办理)站托运一批超限货物时,请问应提供哪些资料?
偏载与偏重有何不同?
某站12月12日装冻肉一批到A站(运价里程1151km),货物运单托运人记事栏内记载允许运到期限10日,12月17日该车到达A站后,托运人要求变更到B站(A至B运价里程258km),A站能否受理?为什么?
2010年4月21日,集装箱公司昆明南站承运2只20英尺集装箱,托运人:昆明宗昌物流有限公司,到站:泰山,收货人,鲍文云,票记品名:重钙。该批货物到站后,泰山站会同收货人开箱确认,货物实际品名为氟硅酸钠,属二级毒性物质(铁危编号61514)。经进一步查实,该批货物与收货人向到站提供的购置货物的增值税发票记载品名一致。按照现行法律规章的规定,试分析托运人、发站存在哪些违法、违章行为?
2011年4月24日22时45分,TD80312次货物列车运行至京沪线豆张庄至落垡间与Z29次客车会车时,机后第16位货车(车号:NX17BK5285070,发站:新港,到站:阿拉山口,装载货物品名:石油钻采设备,发货人:天津腾利达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装车专用线:天津港埠二公司专用线危货1道,托运人自装)所装载石油钻采设备列车运行方向右侧侧门开放脱落,将Z29次客运列车机车侧面及机后1—9位车辆右侧12块玻璃打坏,箱门坠落在道心上又与后续Z73次客运列车碰撞,打坏机后1位总风管、1—5位污物箱防护板,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天津腾利达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主要责任,北京局货运处、塘沽站同等主要责任。据查,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托运人装车后,虽已将石油钻采设备侧门关上,但未启用门上防盗锁的防盗功能将门锁闭。侧门处虽加焊了2个铁条用于防盗和加固,但由于铁条较薄,与设备焊接处底漆未清除且虚焊,列车运行过程中开焊脱落。请分析此次事故暴露在装载加固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某年1月6日,中储武昌公司在其专用线发运丁基胶一车。货物运单记载:发站武昌北,到站桂林南,发货人中储武昌公司,品名丁基胶,重量45吨,车号C1752135,投保运输综合险5万元。实际装车45件,价值50万元。该车1月14日到达株洲北编组场,次日突然起火。后经公安部门现场勘查起火原因是爬乘货车的外流人员违法取火所致。事故发生后经承运人、发货人、保险公司、公安单位共同清点烧损率占到80%,并签订了烧损部分由武汉保险负责赔偿的书面协议。经详细调查查明该车货物实际损失40万元。中储公司由于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赔偿和损失比例只赔付4万元,到站只答复按限额赔偿,按每吨货物1000元赔偿的标准只赔付3.6万元,还有很大部分货物损失没有得到补偿。中储武昌公司遂向铁路运输法院上诉,认为货物在铁路编组场烧毁,铁路承运人具有重大过失,应该对保险不足部分的货物损失进行赔偿。铁路法院经过两次审理均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假定你作为到站的应诉人如何应对这个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