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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在纳税人就纳税争议申请复议的案件中,案件比较复杂的,经过申请人提出申请,复议机构才可以采用听证方式进行审理。
税务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法履行职责所取得的有关材料可以作为支持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作出变更决定。
税务机关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应当由2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能强制执行。
某税务机关的执法人员发现李某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收入的迹象,且李某未能提供纳税担保,于是按照法定的批准权限,扣押了被执行人李某家中价值4000元的电冰箱,该冰箱的价值与应纳税款相当。该执法行为无不当之处。
按照行政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A税务局的执法人员小张依法扣押了纳税人周某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并带回家中使用,在返还该笔记本时将其恢复原状。由于周某无财产损失,小张行为并无不妥之处。
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