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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均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在纳税人就纳税争议申请复议的案件中,案件比较复杂的,经过申请人提出申请,复议机构才可以采用听证方式进行审理。
税务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法履行职责所取得的有关材料可以作为支持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作出变更决定。
税务机关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应当由2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能强制执行。
某税务机关的执法人员发现李某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收入的迹象,且李某未能提供纳税担保,于是按照法定的批准权限,扣押了被执行人李某家中价值4000元的电冰箱,该冰箱的价值与应纳税款相当。该执法行为无不当之处。
按照行政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