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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 《高处作业分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新《安全生产法》第 38 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新《安全生产法》第 35 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70 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39 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48 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 )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新《安全生产法》第56 条
